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第一、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者、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排名前三位者);第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青海省哲学、社会科学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排名前三位<);第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第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第五、青海省优秀专家。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审批,按管理权限由州(地、市)人事局和省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事厅核准。U!)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除符合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必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必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五、岗位设置的程序和审核权限(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应遵循以下程序:1、?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填写《青海省事业单位现有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表2)、《青海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表3)。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2、?广泛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3、?单位领导人员集体讨论通过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部门核准。5、?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科学设置各类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6、?组织实施。(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省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省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2、?州(地、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州(地、市)人事局核准。州(地、市)各部门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