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Р 工商行政管理局:Р兹证明(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将位于Р 的住宅用途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Р 特此证明Р Р Р Р 证明单位(盖章)Р 年月日Р注:该证明由住宅所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出具,无业主委员会的由管理(服务)该住宅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既无业主委员会,也无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由住宅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名称Р住所(经营场所)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Р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Р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Р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Р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Р四、如有其他业主或相关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将在30天内无条件搬离该场地。Р申请人(签名或盖章):Р房屋产权人(签名或盖章):Р Р Р 年月日Р注:1、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自然人签字。Р2、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签字。Р3、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已向登记机关承诺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实际上并未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和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