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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42KB

文档介绍
日年月日Р有关部门Р证明Р 同意。Р证明单位(公章)Р 年月日Р须知Р1、本证明适用于申报商事登记时无法提交规定的产权证明的情形,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依据。Р2、住所(经营场所)产权人是单位的,由单位盖公章;产权人属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Р3、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经营者签字。Р4、本证明由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出具。Р5、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Р6、如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以上关于产权的信息虚假的或属违法建筑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Р Р Р 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Р申请人:企业名称、Р个体工商户字号(姓名)Р住所(经营场所)Р台州市路桥区Р本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申请将上述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并对该场所作如下承诺:Р1.该场所不属违法建筑;Р2.如该场所应当依法取得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相关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本人(单位)将依法向有关许可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审批后方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Р3、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Р4、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Р5、已经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Р 申请人: 年月日Р备注:Р1、住宅改变为经营用途的使用本登记表。Р2、企业(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股东是法人的,由股东盖章,股东是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字;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由经营者签字。Р3、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由企业(公司)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盖章或经营者签字。Р4、如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以上承诺虚假的,属于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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