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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餐饮服务单位集体聚餐食品留样登记表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92KB

文档介绍
兰州市餐饮服务食品留样登记Р 人数: 餐次:Р时间Р食品名称Р留样品种Р数量(克/份)Р留样人Р备注Р备注:1、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2、留样食品应专用密闭容器保存,不少于100g,0-10℃低温存放48小时以上。3、留样品种应包括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如:凉菜、热菜、面食等。4、餐次指早、中、晚餐。Р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制Р博闻校外托护点食品留样登记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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