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本国传统文化,韩国有着丰富的经验供我们学习。韩国在近代法制建设中,从来没有彻底放弃过传统文化。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韩国完成一系列新法的编撰后,仍然非常重视儒家文化在国家各方面特别是法律方面的作用,使韩国成为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结合得最好的国家。那么中国作为儒家文化的发源地,更应当重视本土文化与现代法治的结合,不断从儒家文化中撷取精华,抛弃糟粕,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儒家文化结合的更好。Р重视传统文化中道德与礼对法律的补充性功能Р无论是古代朝鲜还是古代中国,起初所谓的法就是治理百姓的工具,因此,只能依靠儒家文化中道德和礼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在法治现代化的今天,法律对人们的日常行为的约束仍然有诸多的不完善,韩国就很重视传统文化中道德与礼的补充性功能,从而以道德规范社会的规范体系,以礼来调整社会秩序。道德规范所体现的儒家文化的精神,在法与道德结合中,礼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礼是儒家价值体系的指导思想。在我国,道德和礼也被人们所熟悉,一方面,我们要不断法治,另一方面,也应该注重道德的作用,加强道德建设。同时法与礼的结合也会让法治在尊重长久以来形成的社会秩序基础上更加合乎人情,以保证法治的合理性和实效性。Р(四)东亚法治建设经验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宝贵资源Р 韩国乃至整个东亚国家在儒家文化与现代法治结合的方面都有丰富的经验供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借鉴。儒家文化曾经一度是东亚各国所尊崇的文化,但在近代化过程中,儒家文化失去了其主导地位,儒家文化中的糟粕制约了社会的进步,但是经过长期的曲折而痛苦的认识和反思,清除了传统文化中的糟粕,保留和发展其中的精髓,成为了促进东亚国家法治近代化乃至整个国家的发展的本土资源。中国是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儒家文化的精华仍然是我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东亚国家利用本土资源的经验,对我国利用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