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天下大乱, 群雄四起, 开启另一个朝代, 由此周而复始, 但是在政体和法律改革方面,却是毫无进展,停留原地。时至今日,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间, 在法制建设方面, 正经历着由传统“人治型、权治型”法制向现代“法治型”法治的历史嬗变, 法治国家初步形成。社会上仍存在着许多畸形的法律现象和社会现状, 如刘涌案被提审, 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进步, 因为这顺应了民意, 但当公众认为维护了实体正义的时侯, 却再一次的忽视了程序正义。相比之下, 震动全国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法院判决邓玉娇面对不法侵害时,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但超过了必要限度, 属于防卫过当。邓玉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案发后, 邓玉娇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如实供述罪行, 构成自首。经法医鉴定, 邓玉娇为心境障碍( 双相), 属部分(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据此,依法判决对邓玉娇免予刑事处罚。此种即符合程序正义亦符合实体正义的案件,实在少之又少。十八大,习总书记提出我们要依法治国,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这些举措必将增加我国司法的公开透明程度, 开创我国司法公正、公平的先河, 与此同时, 去粗取精地学习、弘扬我国独有的儒家法家法律思想及其治道理念,使我们国家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过程中, 司法将真正实现其维护社会繁荣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发展,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参考文献] [1]. [2]. [3]. [4] 寇纪元. 从儒法论争到儒法融合: 我国儒家法传统的形成及现代思考[D]. 中国政法大学, 2010. [5] 李茂阳. 儒家法家预防犯罪教育思想及其对现阶段社会犯罪治理的重要意义[J]. 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 [6] 朱大锋. 论先秦儒家、法家的义利观及其现代价值[J].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