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调配人员,门店在中药饮片专柜营业人员,对处方进行调配,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处方所列品种。Р5.4 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及复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再付给顾客。Р5.5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贴数,同时向顾客说明需要特殊处理药物或另外的“药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Р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Р文件名称: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Р编号:WHMD-QP07Р起草人:郝羽Р审核人:凌波Р批准人:李英Р起草日期:2014年10月1日Р批准日期:2014年10月10日Р执行日期:2014年10月10日Р变更记录:Р版本号:2014-02Р1、目的:通过制定实施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有效控制药品拆零销售药品符合质量规定的要求。Р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Р3、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品拆零销售操作的全过程。Р4、责任者:门店营业员。Р5、内容:Р5.1 药品拆零销售是指销售的单位药品无说明书,必须另附包装袋并填写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方可进行的销售。Р5.2 将拆零销售的药品集中存放在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将原包装密封或密闭。Р5.3 将拆零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质量状况等及时登记在"药品拆零销售记录"上。Р5.4 营业员拆零时,必须检查拆零的工具、包装袋、药匙是否清洁卫生。确保拆零的药品不受污染。Р5.5 把拆零的药品放在洁净、卫生的包装袋内,确认并在包装袋上标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并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复印件。Р5.6 对调配好的拆零药品进行复核,确认药品、包装袋的内容无差错后,将药品发给顾客,详细说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Р5.7 药品拆零销售完成后应及时作好拆零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