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的并符合安全控制要求;Р 4.6.5按规定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Р 4.7对药品收货与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检查标准或怀疑为假劣药的情况,应当由质量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Р*******大药房管理文件Р文件名称:药品验收管理制度Р编号:Р起草人:Р审核人:Р批准人:Р起草日期:2016.11.01Р批准日期:2016.11.21Р执行日期:2016.11.22Р变更记录:Р版本号:2016-AР 1、目的: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企业。Р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Р3、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所购进药品的验收。Р4、责任: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Р5、内容:Р5.1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Р5.2 由验收人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做到票、帐、号相符,Р5.3 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药品外观性状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标识等内容检查。Р5.4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Р5.5 凡验收合格的药品,必须详细记载填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Р5.6 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齐、不合格或质量有疑问、未按规定加印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应予以拒收,由验收人员填写拒收报告单并在验收记录中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