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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版GSP单体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通用版本)版本工作帮助操作规程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Р 5.3购进首营品种,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Р 6质量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Р计算机系统的操作与管理操作规程Р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Р1.2.药品零售企业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环境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企业经营规模和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Р1.3.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Р1.4.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Р1.5.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Р1.6.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Р1.7.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Р1.8.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Р1.9.各操作岗位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Р1.10.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Р1.11.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Р1.12.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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