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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场营销人员管理办法.doc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杭州赫尔墨斯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筹) 4 四、客户接待及业绩分配制度 1、外场营销人员按业绩分配制度执行,如有争议,由销售主管依业绩分配制度裁决。 2 、销售主任裁决首先依据《来访登记表》为准,其次为认购书、合同,并考虑实际情况, 凡提出由销售主任裁决的扣除本套提成的 10% ,计入外场营销部门公积金。 3 、业绩分配制度: 1)由A 位外场营销人员带客到案场直接成交, A 位提该套应提佣金的 100% 。 2)由A 位外场营销人员带客到案场登记, 如果当天没定, 在一个月内到案场成交( 不论中间是否有其他实习置业顾问派单) ,算 A 位外场营销人员提该套应提佣金的 100% 。但在一个月后由 B 位外场营销人员带到案场,由追踪记录为准,辨别哪位外场营销人员, 如果 A 位外场营销人员没有追踪记录,算B 位外场营销人员提该套应提佣金的 100% , 但如果 A位外场营销人员能拿出相应的追踪记录而且客户也同意其说话,A 位外场营销人员提该套应提佣金的 100% 。 3)由A 位外场营销人员带到案场登记, 但当时登记的是客户家中一人 D(如: 老公、老婆、父亲、母亲等) ,在后来另外外场营销人员B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派发给此客户家中另外一人 E ,后来成交算佣金各 50% 。 4) 在同一天如果分别由两个以上人员进行了派单( 有相应的证据), 该套成交后由进行了派单的相关外场营销人员共同拆分该套应提佣金。 5) 若客户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了外场营销人员 A( 有相应证据), 中间无论那位外场营销人员带回客户都算 A 位外场营销人员业绩。 6) 由两个以上外场营销人员共同带客户至售房部,平均分配该套业绩。注: 以上分配制度未尽事宜应相互友好协商解决, 或者由业务主管裁决; 如仍有争议再向上报裁决。杭州赫尔墨斯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筹)营销部 201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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