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广大护士的合法权益。 3 、改善护理队伍的学历、职称结构。加强培养专科护士工作, 培养造就基础理论扎实、素质技能好、能在紧急条件下应战的护理人才。三级医院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必须达 40% 以上, 护理管理者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定期接受管理培训。把护理人员继续教育与护士注册、职称晋升、年度考核结合起来。 4、加强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护理事业发展的需要, 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渠道、多规格的成人教育, 为护理人员在职广开学路。由卫生行政部门对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提出具体的管理办法, 继续教育的学分与晋升职称、护士执业注册、年度考核挂钩, 达不到学分要求的人员, 不得晋升职称, 不能执业注册, 年度不能考核“合格”以上格次。加强对高级护理人才的培养, 造成一批护理学科带头人, 推动护理专业的发展。在近年内, 由市委人才办、市人事局、卫生局、医学会牵头, 委托国内医学院校或着名医院举办高层次的护理人才培训班, 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培训 1-2 名学科带头人。医疗机构从年度经营总收入中提取 0.5 — 1% 的专款, 建立本单位护士继续教育培训基金, 用于护理人员的年度培训和继续教育。 5 、增加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投入,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公立医疗机构是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和医疗救助制度, 实践社会卫生事业公益性、福利性的具体载体。各级政府应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 履行公立卫生机构出资人和为群众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 切实增加卫生投入, 落实对医疗公立机构的专项补助, 其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各级组织、人事、卫生部门要把培养使用好护理人才队伍作为对医院领导班子, 特别是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一项硬指标, 对不落实全员聘用制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护理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合格率低于 60% 的医院的院长, 在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合格”以上格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