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本机构成立后, 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 扶贫分社的职能逐步弱化, 至今已名存实亡, 亦无设此机构的必要。对此, 我办曾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但由于多种原因, 至今未能妥善解决。建议上级协调解决县扶贫经济合作分社机构遗留问题,理顺该分社 3 名事业人员的身份,推动工作的落实。 3、待遇偏低, 有待逐步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涉及千家万户, 责任重大, 事关党的优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 事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 需要持之以恒, 长期坚守扶贫一线的干部。近年来,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扶贫开发干部的优惠政策,如提高扶贫干部待遇,给.页眉. 页脚. 扶贫干部配发津贴等等,但始终未落实,以我县扶贫办为例,因受编制、单位领导职数、公务员总量等因素的制约, 除领导干部外, 扶贫办一般干部最大限度只能享受到副主任科员待遇, 且仅有 1名, 其他待遇与其他机关没有区别, 不利于调动扶贫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不利于稳定扶贫开发工作队伍。建议上级出台相关有利于扶贫开发工作且能调动扶贫干部工作积极性的政策, 发放扶贫岗位津贴, 对扶贫开发重点县出台一些优惠政策, 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保持扶贫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加快扶贫攻坚步伐。 4、观念不新, 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大。近年来, 虽然上级采用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培训手段, 也提高了扶贫系统的整体素质教育, 但培训领导干部多, 培训一般干部少, 培训项目管理干部多, 培训其他岗位干部少,造 XX 县级扶贫部门干部的理论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与飞速发展的形势、与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有一定差距。建议加大扶贫系统一般干部政治理论、政策业务及专业技能的培训工作力度, 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县级扶贫部门干部参加省、市培训, 外出考察学习, 进一步解放思想, 开拓视野, 增强综合能力, 努力提升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