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 5.4 、公司公共活动及公司会议必须参加,不准请假。无故迟到者罚款 50元。 5.5 、每月考勤满 26天为满勤,按月工资发放。不满 26天的, 按日工资发放(日工资为月工资除以 30天的金额)。有事休班必须向总监或总监代表请假,并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向办公室汇报, 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待考勤表上报时,核实一致后,作为员工工资发放依据。旷工一天扣 100 元;连续旷工 3天以上者,公司将其开除。工资不予发放。考勤表要有业主、总监签字。 5.6 、公司人员辞职,必须提前三个月提交辞职报告。公司三个月内安排人员与其交接。必须将工作内容、资料、办公用品等全部交接清楚。三个月后公司还未派人交接,员工可自行离开,工资全额发放。三个月内公司还未派人与其交接,就自行离岗者, 工资不予发放,并因离岗造成的公司损失,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5.7 、各工地现场监理人员调换时,双方在总监或总监代表的见证下,做好工地资料、办公用品等交接记录,并报办公室存档。 5.8 各工地人员领用的办公用品,必须爱护使用,待工程竣工验收完工后,如数交还公司。如物品有人为原因的损坏,领取人负责维修或更新。拒不服从者,公司将按物品单价的双倍金额,在工资中扣除。 5.9 各工地人员进入办公室内,必须遵守办公室日常管理制度。不准随意动用办公室办公用品及公司办公资料。 5.10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包括休班)。如因此耽误公司事宜,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处罚。 5.11 、因自身疾病或喝酒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及一切后果,公司一概不负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5.12 、公司所有员工均为自愿在本单位工作,在此工作满一年者公司为其购买意外保险,对于 60周岁以上者,已超出购买意外保险年龄限制,公司无法为其购买意外保险,如在工地现场出现任何意外,公司一概不负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