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完成利润目标的,即兑现70%奖金,工程决算付款后兑现20%,质保结束无质量事故、返修后兑现剩余10%。Р4.项目经理的奖励标准为总奖金额的40%,其他管理、技术人员的奖励标准由项目经理拟定,公司批准后执行。Р5.利润的核算以公司财务部门的最终核算为准。Р6.超额利润奖励:工程完工经核算,项目经理部实现的超额利润上交公司,超额部分的30%作为对项目经理部的额外奖励,其中50%奖励项目经理,50%由项目经理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和作业单位进行奖励兑现。Р7.项目经理部根据设计变更、索赔工作及获利情况,提出奖励基金方案,报公司审批,奖给有功人员以资鼓励。Р8.业主发放的各种奖金,如评比、进度奖、竣工等奖金,以管理责任和生产贡献为依据分配:一般按项目作业单位30%,项目经理部20%,其余50%作为项目部管理费补充。Р第七条罚则Р1.未完成利润目标不予奖励;Р2.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其他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经济损失,按造成损失大小由项目经理和责任人承担责任和损失,计入项目成本及管理费用。Р3.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按规定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项目成本。Р第八条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终止责任书的执行,解聘项目经理并追究有关责任。Р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对公司信誉造成重大影响的。Р2.施工生产管理混乱、工期延误,已对施工合同履约造成重大影响的。Р3.项目成本不清、不实、非正常原因超支%的。Р4.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有章不循、滥用职权的。Р5.有挪用或侵占工程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的。Р6.不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管理;Р7.将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Р8.未经公司授权,与他人签订与本工程有关的经济合同。Р9.触犯国家法律的。Р第八条此目标责任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公司三份,项目部一份,项目完成或违反第七条款约定后失效。Р公司负责人: 项目经理: Р年月日年月日Р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