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6 分,< 7分)。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在九年级下学期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教师据实填写。 7.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校须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学生如对本人或他人的评价结果有异议, 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申诉或反映; 学校接到学生的申诉或反映, 要进行调查、核实和复评, 在一周内作出复评决定, 并及时书面通知申诉和反映者本人; 对经复评产生变化的结果, 要在学校内公示· 4· 一周, 并说明变化的原因。申诉或反映者如对复评决定仍有异议, 可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公示后、经学生确认, 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任何人不得更改评价记录与结果。学生和家长可向学校查询评价结果,对学生和家长的合理查询和质询,学校要依据原始记录、原始实证给予耐心、详细的答复。三、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保障措施为保证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制定和完善以下保障措施。 1. 思想保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全面学习、深入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有关精神, 全面、系统学习《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 2002 〕 26号)、《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 2005 〕2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 2008 〕6 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 2005 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正确认识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形势和任务, 准确把握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 为全面推进和顺利实施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奠定思想基础。 2. 组织保障。成立“大桥镇中学教育评价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州初中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