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2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 10 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 3 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3 )中标人的确定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 )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5.8 中标文件发出 5.8.1 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 30 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8.2 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 5.9 开标、评标、中标、废标有关材料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5.9.1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9.2 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废标理由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5.10 中标后物业服务合同签订 5.10.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10.2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 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5.11 评标专家管理 5.11.1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青岛市物业评标专家的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管理。 5.11.2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