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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56KB

文档介绍
置方案实施岗位聘用的方法步骤、时间进度、组织领导机构、监督措施以及完成岗位聘用后对所聘人员进行岗位考核等) ,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名称( 行业指导意见已有明确岗位名称的, 应按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 、岗位编码、受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工作项目与岗位职责、工作数量与质量标准等; (4 )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 )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 24.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自治区人事厅 10 核准; 自治区直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准。(2 )盟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盟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盟市直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盟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 )旗县(区、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旗县(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盟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旗县直属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旗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盟市人事行政部门核准。(4 )盟市以下(含盟市)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单位, 其岗位设置方案须经盟市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准。(5 )自治区垂直管理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其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人事厅核准。 25.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6. 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管理权限申请变更: (1 )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必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 )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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