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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黑人发(2008)111号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2)市(地) 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市(地) 人事局核准。市(地) 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本市(地)人事局核准。(3 )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市、区) 人事局审核后, 报市(地) 人事局核准。县(市、区) 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事局审核汇总后,报市(地)人事局核准。(4 )省政府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报省人事厅核准后, 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30 、经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岗位设置方案可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申请变更: (一) 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 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10 (二) 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 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 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 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六、岗位聘用 31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情况下,按照岗位条件,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 32、事业单位应按照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 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 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33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 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 对本单位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 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4、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 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 不得突击聘用职务。已经达到或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都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采取适当方式平稳过渡。 35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用人单位推荐, 经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事厅确定。 36 、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并符合破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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