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益众康维药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操作规程定点药店要向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周到的处方外配服务。 1.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在柜台开票, 各柜组人员对于处方上所列的品种、规格、数量不得随意更换, 同时告知参保人员处方所列药品的类别,目录内药品使用医保专用小票(盖专用标识章)。 2.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审核其外配处方是否盖有处方外配章, 处方上是否有医师签名, 处方上患者姓名等相关资料与医疗保险证, IC 卡是否一致,为参保人员做资格验证。 3. 银台工作人员凭小票划价、开票, 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可从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中列支,金额不足时可补交现金。 4. 顾客凭系统内小票提货, 营业员复核, 顾客确认后, 调剂、复核人员在处方上签字并留存该处方。 5. 医保专用收据一式三联(顾客、银台、财务) ,盖医保专用章(顾客、柜台) ,每日结帐时,柜台与银台对帐,并核对 IC 卡消费金额以及处方张数,将 IC 卡消费金额体现于每日销售汇总单上,同时妥善保存好票据备查。 6. 银台要将外配处方与银台留存的医保专用收据以及系统内小票一一对应装订,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对于此处方应单独登记、建帐,并妥善保存 2 年以上备查。 7. 每日销售结束后, 医疗保险管理人员要在医保电脑系统中做出日结帐单, 并及时上传数据, 下载数据, 以便及时更新医保目录相关项目以及参保人员变动情况, 同时在系统电脑中查看调价通知及远程通知, 根据信息中心及相关部门对商品资料的维护, 及时、准确地将其修改保存于医保专用电脑系统中。 8. 每月 26 日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应列出参保人员当月使用个人帐户的购药药费单, 次月 5 日前上报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财务部列支费用, 并将数据报总部财务核算部。太原市万柏林区益众康维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