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大修理前摊销; 2、租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和租赁资产尚未使用年限内摊销; 3、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第四章损益管理第一节收入管理第三十七条收入是指公司的贷款利息收人、综合费用收入、其他营业收人、营业外收入。第三十八条其他营业收人是指公司贷款利息收入、综合费用收入以外的营业收入。第三十九条营业外收入是指公司发生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出纳长款。第二节费用管理第四十条费用是指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含折旧。第四十一条公司费用实行预算管理,财务部应根据董事会制订的财务预算方案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第四十二条为了更好地控制公司费用的支出,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第五套利润及利润分配第四十三条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第四十四条公司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第四十五条公司按月计算利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3、提取 5%的法定公益金; 4、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 5、向股东分配红利。第四十六条当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 50 %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5%。第四十七条未分配利润是指上年及历年未分配利润结余额。经董事会决议为以丰补歉需要在当年利润分配适当留下一块或分配中有尾差未分时,将这部分未分配利润并人下一年度利润分配。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和修订。第四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第五十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