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 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因个人未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及欠费导致未按期办理手续人员,原则上应自办理手续并补齐欠费下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期间国家和省出台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同时开始享受; 对因用人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 补齐欠费及滞纳金后, 可从法定退休时间下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国家和省出台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同时开始享受。五、关于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女职工退休年龄问题原为工人身份(或生产岗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女职工,按国发〔 1978 〕1 04 号文件规定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条件办理退休。实行评聘分开、定岗定编单位中的女职工, 按照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签订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中不少于三年的岗位办理退休。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企业女干部( 管理岗位),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满 3 年,且年满 50 周岁及其以上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如本人自愿,可以继续缴费,其退休时间以终断缴费时间为准,并从办理退休手续下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六、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问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服刑前工龄计算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由于服刑而断保的人员刑满释放后, 应及时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服刑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仍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七、关于核定参保职工缴费工资问题以列入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范围的实发工资额作为个人缴费基数,缴费上、下限标准按当地或省( 原行业统筹单位) 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在相关指标未发布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 原则上可按上年确定的缴费基数缴费, 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本答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 望及时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沟通。二○○七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