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邮电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明细表序号统筹项目文件依据标准执行范围执行时间发文机关文号一、基本离退休费1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60%~90%离退休人员1978年6月2省政府辽政发[1986]111号5%~20%退休人员1986年10月3省委辽委发[1992]14号90%,100%退休人员1992年5月4邮电部社保[1998]17号《关于印发〈邮电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1998年1月5国务院国发[1982]62号100%;加发1~2个月标准工资离休人员1982年4月6劳动部劳人险[1983]3号100%;加发1~2个月标准工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1983年1月7国务院国发[1983]141号5%~15%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1983年9月8国务院国发[1986]26号100%83年9月1日前获得高级职称的人员1986年2月9省人大92年第三十次会议发布《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5元;100%1998年底前孩子是独生子女的退休人员及未生育子女的退休人员1992年10省劳动人事厅省总工会辽劳险字[1985]78号辽人发[1990]80号5%~15%获省、部、军级以上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功臣、先进生产者等荣誉称号的退休人员1985年8月11国家教委[86]教计字190号教龄及护龄津贴进退休费基数国家规定实行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单位的离退休人员1986年9月12国家教委[88]教计字105号10%进退休费基数离退休的中小学教师及幼儿教师1987年10月13人事、卫生财政部人薪发[1988]22号10%进退休费基数从事护士工作满20年以上,并在医疗机构退休的人员1988年10月14劳动部劳动部劳培字[1989]3号劳人培[1987]16号职务津贴15元~25元进退休费基数技师任职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退休的人员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