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办结; 未明确办理时限的, 单个件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专项件在 15 个工作日办结; 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批示件实行跟踪报告。同时, 对重要事项和疑难复杂问题, 提请办领导带队或挂牌督办, 促进问题迅速突破, 批示有力落实。二是立足于准, 强化研判论证。针对批示件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责任界定多等特点, 在坚持深入现场、深入一线、深入群众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广泛采取专题调研、协调会办、咨询认定、举证论证以及第三方评估等方式, 加大对疑难事项、专业事项、交叉事项的研判论证力度, 确保督查结论全面、准确、客观。三是立足于实, 强化跟踪督办。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目标, 按规范流程及时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督查建议交办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核查、报告进度等方式, 加大跟踪回访力度, 传导压力, 促进工作落实; 严格追责倒逼, 对拒不整改问题、拒不落实督查建议以及工作弄虚作假或推诿扯皮的人和单位, 严肃提起督查问责建议,维护政令畅通和督查权威。(三) 不断增强办理功能。在继续发挥批示件办理促进问题整改、维护政令畅通等基本功能的同时, 进一步拓展增强长效治本、参谋辅助等功能。一是增强长效治本功能。坚持敦促问题即时整改与长效落实有机结合, 坚持“查办一件, 整改一类, 规范一批”, 更加突出对问题举一反三整改、长效落实及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等方面的跟踪核查,增强办件长效治本功能。二是增强参谋辅助功能。立足提好建议、当好参谋, 紧紧围绕领导关注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督研结合, 拓宽视野和思路,加强综合研判分析,提升办件查办深度和广度, 多提富有操作性、专业性和前瞻性的督查建议, 增强参谋辅助功能。三是增强帮扶基层功能。坚持寓服务于督查, 强化宗旨意识, 在领导批示件办理中, 以查办促问题解决, 富有成效地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一些建设发展和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