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Р1、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服从学校管理。Р2、为人师表,治学严谨,遵纪守法,敬业爱岗。Р3、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和学术道德教育以及就业指导。Р(二)人才培养:Р1、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Р2、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Р3、指导研究生发表论文或学位论文。Р4、指导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等工作。Р(三)科学研究:Р1、出版或参与撰写科研论著。Р2、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情况。Р3、发表、收录科研论文或获得国家专利。Р4、获得科研成果奖励情况。Р5、获批承担各类科研项目。Р第二十八条考核指标及分值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指标及分值,详见《西安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指标体系》[附件]。Р第二十九条考核时间和程序Р(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行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Р(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Р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Р2、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导师所填考核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照考核要求,初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署考核意见后,报研究生院。Р3、研究生院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进行复审。Р第三十条考核结果及其处理Р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Р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研究生指标分配上予以倾斜。Р3、考核结果为“良好”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次年可获得不低于本学科平均数的研究生招生指标。Р4、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次年可招生的研究生数不得多于1人。Р5、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从当年起停止招收研究生。若重新招收研究生,需提出考核申请,经考核达到“合格”以上方可恢复招收研究生。Р6、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导师,可进入次年的招生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