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 200 元进行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 10-30% 分责任大小进行处罚。 14.2 对未签定合同而实际上已实施的, 对单位分管领导和物资设备部门负责人分别按每次 2000 元和 1000 元进行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的 10-30% 分责任大小进行处罚。涉嫌违纪的, 由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由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15 检查 15.1 公司每年对各公司、项目进行检查,发现本制度所涉及问题,将责成有关单位对责任人按本制度进行处罚。 15.2 公司根据检查结果, 对各公司、项目物资与施工机具管理工作进行评分、排名。对排名在前或管理优秀的和排名在后或管理混乱的单位, 公司将拟定奖励和处罚方案,其所属单位按方案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16 奖励 16.1 施工机具所属单位应制订考核目标, 对完成目标的使用单位物资设备部门按每年度 3000-5000 元进行奖励。 16.2 施工机具使用单位应根据技术状况检查评分结果和单机(车)核算定额,对优秀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等按每次或每年 1000-2000 元进行奖励。 16.3 物资管理工作优秀, 未出现本制度和其他处罚的, 可对物资负责人、机料会计、采购员和库管员每年度分别按 2000 元、 1000 元、 1000 元和 1000 元进行奖励。 16.4 项目部精细化管理, 有关损耗率降低, 所属公司可对项目相关责任人给予奖励。标准为节约材料市场价值的 5% ,最高限额为 5 万元。四川路桥集团物资与施工机具管理奖惩制度 8 17 附则 17.1 下属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制订的实施细则不能降低本制度的处罚标准。 17.2 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与解释。 17.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四川路桥集团物资与施工机具管理奖惩制度 9 四川路桥集团物资与施工机具管理奖惩制度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