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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管理及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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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等)必须说明,征得项目部领导同意后,方可纳入不予责任追究范围。 4.6 奖惩标准 4.6.1 由甲方或其他不可抵抗的因素造成无法完成进度的则不予以处罚。 4.6.2 周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 5 00 元的处罚, 月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 5 000 元的处罚 4.6.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除± 0.000 、主体封顶及竣工验收之外的进度关键控制节点计划,每延误一天按照 2 0000 .00 元处罚。 4.6.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 0.000 ,或竣工验收进度关键控制节点计划,每延误一天按照 5 0000 .00 元处罚。 4.6.5 周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 2 00 元进行奖励, 月进度每天提前一天按照 5 00 元进行奖励, 控制节点/ 总进度每提前一天按照 10 000 .00 元进行奖励。 4.6.6 工程所需材料, 各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前报到项目部, 否则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由各自承担。 4.6.7 由甲方或其他不可抵抗的因素造成无法完成进度的则不予以处罚。 4.6.8 施工单位不服从项目部协调,而影响其他施工队伍施工进度者,每次罚款 2000 元。施工单位每周六、每月 25 日前不报周、月工程进度计划及本周、月完成工程量报表者罚款 5000 元。 5 、班组进度考核及奖惩办法 5.1 周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 2 00 元的处罚 5.2 进度每延期一天予以 1 000 元的处罚 5.3 控制节点/ 总进度每延误一天按照 2 000 .00 元处罚。 5.4 施工单位不服从项目部协调,而影响其他施工队伍施工进度者, 每次罚款 10 00 元。附件 1 蓝光昆仑中心项目部周/月进度计划考核表编号:[ 201 4.0.0 ] -ZK- 000 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考核部位奖罚说明制表: 审核: 批准: 签收: 注: 1 、本表一式 3 份, 分包单位、项目部、公司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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