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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管理主要奖惩措施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5KB

文档介绍
果的,追陪一切损失。Р4、根据工完场清的要求,当天收工时必须将现场没用完的材料收归到指定地点保管,如若没有按此要求执行,造成材料变质、损毁或阻滞其他队伍施工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处罚。Р5、各施工作业队及施工班组,对进场的物资设备按要求堆放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堆放,如发生乱堆乱放,将要求相关队伍或人员立即改正,同时处以每次500-1000元处罚。Р6、由于人为因素,导致储存的材料设备发生失窃、损坏、变质等现象,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处罚,并追赔损失。Р7、材料采购一旦发现有暗箱操作而影响材料质量的,对材料采购人员处以1000-3000元处罚,停止工作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开除。Р8、材料不得浪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注意施工方法,不得蛮横施工,杜绝浪费现象,一经发现,处以材料价5-50倍的经济处罚。Р9、采购材料不执行公司程序文件标准的,每项罚款200元。在业主、监理、公司的检查中得分90分以上给予部门奖励500元,得分80分以下给予500元处罚。Р10、擅自借用料具造成损失的,罚款金额按造成损失情况加倍处罚。正常情况下,各种材料合格证、准用证、质保书等办理不及时而影响检查或竣工验收的每次罚款500元。Р11、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设备,罚款200-500元/次,出现后果自负。Р12、任何机械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作业,操作人员不准擅自离开岗位,更不能私自换人,否则对操作人员给予200-500元处罚。Р13、施工作业队及施工班组在塔吊、汽车吊、架桥机、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水电、堆场和仓库使用等方面,必须提前向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项目部同意随意使用塔吊、汽车吊、架桥机、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水电、堆场、仓库、乱接水电或者破坏设施的,将对其处以3000-5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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