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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槟榔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物。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则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天平( 0.1g );﹙二﹚干燥箱; (三)灭菌锅; (四)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五)微生物培养箱; (六)生物显微镜。七、检验项目食用槟榔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 2 次。食用槟榔质量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发证监督出厂备注 1标签√√√ 2外观√√√ 3香气√√√ 4 滋味和口感√√√ 5净含量√√√ 6 游离碱度(以 NaOH 计) √√* 7 氟(以 F 计) √√* 8 总砷(以 As 计) √√* 9 铅(以 Pb 计) √√* 10 脱氢乙酸√√* 11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或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以对羟基苯甲酸计) √√* 12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 13糖精钠√√* 14甜蜜素√√* 15 富马酸二甲酯√√* 16 有机磷农药残留量( DDV )√√* 17 黄曲霉毒素 B 1√√* 18 细菌总数√√√ 19 大肠菌群√√√ 20致病菌√√* 21 霉菌计数√√* 八、抽样方法发证检验抽样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 1种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 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 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 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50 公斤,抽样数量不得少于 40 个最小独立包装, 样品总量不少于 1 公斤。将所抽样品分为 2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样品经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 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有抽样和被抽样人员签字、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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