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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内部审计处罚条例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的, 由经办人、部门主管等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 同时按损失金额扣减公司当年考核利润。第三十四条公司常用的、统一格式的采购合同、销售( 代理) 合同、合作协议、委托协议、工程发包及施工合同、对外投资合同等, 必须报经集团总裁办审核(以总裁办公室授权人签字为准) 。否则,对经办人、部门主管、印章管理责任人等相关责任人每次各处以 500 元的罚款; 合同条款明显存在重大风险的, 对经办人、部门主管、印章管理责任人等相关责任人每次各处以 500 — 1000 元的罚款。违规签订合同, 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由经办人、部门主管、印章管理责任人等相关责任人全额承担。特别事项处罚: (1 )使用未经总部批准同意的非统一格式的对外“采购合同”、“经销合同”的,审计发现每次处罚相关部门主管、基地总经理各 200 元; 违规签订合同, 如发生纠纷造成公司损失, 全部追究公司(含商贸公司)基地总经理及相关部门主管的经济责任(各 50% )。(2 )使用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如未严格审核合同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对采购主管( 基地总经理) 及采购经办人处于各 50% 的责任承担。(3 )公司签定的采购合同,由采购经办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加盖公司合同章。对不按此规定而加盖公司合同章的,对财务经理、基地总经理(商贸总经理) 、采购经理各处以 100 元/ 次的罚款,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 )公司签定无效合同(对方供应商不盖章签字)及超权限签定合同的, 对基地总经理( 商贸总经理)、财务经理、经办人各处 2000 元/ 次的罚款,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5 )公司采购发票缺失,视额度对财务经理、基地总经理(商贸总经理) 、采购经理各处以 500-1000 元罚款;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五条对方不执行合同, 公司采购( 或相关) 主管, 必须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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