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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管理——期末复习考试小抄版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69KB

文档介绍
关键还是要坚持“创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本身就是人民群众创新的成果,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社区创建活动没有统一模式和固定模式,而是一个由浅入深、由低向高逐渐发展的过程。因此,广大社区工作者,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创新,从“三贴近”出发,在社区创建工作的活动载体、活动形式、活动手段、活动内容、活动组织等方面不断探索,创造出各具特色的社区创建工作模式。只有创新,我们的创建活动才能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只有创新,创建活动才能不断涌现新的典型和经验;只有创新,创建活动才能日益得到群众的拥护和参与。第五,要建章建制,使创建活动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做到经常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一项长期的工作,决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见到成效的,必须持之以恒地开展。一天一天地抓、一件事一件事地抓,一刻也不放松地抓。如何保障做到经常化,就必须要有组织机构,有健全的领导体制,保障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就必须要制定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对创建文明社区的标准、任务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对创建工作的进程作出总体安排,有明确的量化工作目标。只有这样,社区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才能坚持不懈地开展下去。二是做到规范化。任何工作都有着自身的工作规律,需要一些规范性的东西。创建工作的规律性更强,特点更鲜明。因此社区创建工作更有必要规范化。各项创建工作都要有部署、有活动、有检查、有评比、有记录、有档案(音像),等等。在这方面朝阳区委区政府做的非常好。每年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都有评比奖励。社区在这面也要有奖惩制度,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三是做到制度化。制度最根本,制度带有决定性的影响意义,这是马克思主义在论述制度问题时阐述的一个重要思想。社区精神文明的建设同样离不开制度的控制和规范。要建立健全规范、科学、高效的创建活动工作运行机制。比如,创建活动的目标责任制、检查考评机制、表彰激励机制、物质保障机制、法规约束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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