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③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市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④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帮助本市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 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⑤行政立法权。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的地方性法规, 制定规章, 报国务院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以及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制定规章, 须经各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⑥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我国法院审判活动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①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②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原则;③公开审理的原则;④尊重民族文字的原则;⑤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⑥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12 、我国各级市法院的审判活动包括哪些基本制度? 答: ①合议庭制。市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实行合议庭制;②人民陪审制。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 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 同法官有同等权利;③两审终审制。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 实行两审终审制;④法官的职务职业限制制度。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