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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建议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6KB

文档介绍
以及藏品文物的质量和数量。但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属藏品类和文物类物件却不能抵押或者资产评估,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使民办博物馆的再发展明显受阻。四是待遇不平等。不能享受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予以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除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建税等。政府重视支持是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根本。鉴此,提出如下建议:1、充分认识民办博物馆的公益性质。根据《非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民营博物馆一旦建立,原来属于私人的财产就已经变成了博物馆的法人财产了:也就是说原来属于“私人收藏”的文物,因为博物馆的开办就已经变成为“公共收藏”的文物了。其次,根据《博物馆管理办法》,原本属于他自己的文物,一旦备案到文物局,他便同时失去了通过转让处置的权利了,再次,根据免费开放的现实,他也因此失去了收益权。为此,改变对民办博物馆的歧视,使同样肩负社会文化公益使命的民办博物馆享有与国有博物馆同等的权益。2、落实土地政策。政府应尽快依据《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落实划拨土地,让投资者合情合理合法、吃定心丸。3、加大扶持支持。一是给予文化专项经费资助。民办博物馆在加强展览、传播文化、普及教育,注重文化服务,扩大社会影响力的同时,主动承担起了社会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社会职能。为使其长期承担起国家的责任,永久成为民众教育、文化传承的基地,其运营经费应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由财政拨款支持。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建议设立民间收藏艺术品仲裁机构,为银行提供抵押贷款保证。民办博物馆取得的贷款,财政应给予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无息支持。三是在民办博物馆建设中,应减免报建过程中的所有规费,减轻民办博物馆负担。四是民办博物馆不应当按照商业电价收取电费,而应当制定特殊的政策,给予扶持。4、加强运营保障。加强对民办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和保管,以及文物库房管理上给予技术支持,并设置针对民办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和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民办博物馆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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