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定的建设期建成并形成生产能力后,按核定项目设备实际投入的3%给予技改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Р(五)投资扶持。凡在南雄新办生产性工业企业,按投资协议约定的投产时间正式投产,固定资产投资达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自正式投产之日起2年内产值累计达到1亿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且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累计达300万元以上Р,给予贷款贴息扶持:对经发改、经信部门备案,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项目建设完工后,按核定实际投入生产设备的贷款额,给予一年期利息50%的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计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Р (六)上规扶持。对于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新增规上企业,予以每家3万元的扶持。Р(七)“一企一策”扶持。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符合南雄市产业发展规划,经市委、市政府认定为重大工业招商项目,可以制定单独政策,实施“一企一策”的扶持。实施了““一企一策”扶持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Р(八)人才扶持。参照南雄市人才政策执行。Р(九)物流扶持。参照物流专项扶持政策执行。Р三、其他Р1、市委、市政府成立本办法项目评审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工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经信、发改、园区、国税、地税、法制、统计、审计、安监、环保、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信局,负责牵头实施该项工作。Р2、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与其当年度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守法诚信挂钩(以安监、环保、人社、市场监督部门的意见为准),对企业当年度出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质量事故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本扶持办法。Р 3、申报企业要落实统计数据报送义务,按时填报和提交统计相关资料,接受业务部门的指导。Р Р4、本办法由经信局负责解释。Р5、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原制定的相关工业扶持政策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