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指导性标准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6 |  大小:215KB

文档介绍
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3)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4)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人/300户~400户;保洁人员:1人/8000㎡~10000㎡(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人/每门岗+1人/7000㎡~9000㎡(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人/15000㎡~20000㎡(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人/300户~400户,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3人。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3服务时间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8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4日常管理与服务(1)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3)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施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5)应用计算机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6)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和档案。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相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饰装修期间,每2日巡查1次现场,做好记录;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内公示;装饰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