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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教学单位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58KB

文档介绍
合作稳定、数量充足的校外实践基地。教师教育专业实践基地达到每20名学生一个,非教师教育专业实践基地达到每10名学生一个。(2分)70.集中实习比例达到100%得2分,集中实习比例达到90%得1分。低于90%每5个百分点扣1分。(2分)6.本年度新实习基地数,每个2分。(附加分)8分+附加分毕业论文71.落实《吉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存档材料齐全。(2分)未按照规定要求执行的,每缺一项扣2分。72.制定本学院本科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论文质量达到相关文件要求。(2分)未达到要求的每篇扣1分。4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3.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每个10分;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每个7分;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每个5分。(附加分)附加分学生竞赛项目74.学生获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5、3、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得3、2、1分。(附加分)75.新增国家级“大创计划”项目,每项5分,省级“大创计划”项目每项3分,校级“大创计划”项目每项1分。(附加分)附加分说明:1.本指标体系涉及4个一级指标体系,23个二级指标体系,75个考核内容。其中常规指标59个,附加分指标16个。2.常规指标主要包括日常教学管理所涉及的基础内容,主要考察教学单位的常规教学管理情况;附加分指标主要包括各教学单位在教学建设及各类教学竞赛中所取得的成果。3.常规指标所得分数为基础总分,满分100分;附加分逐项累加。4.扣分指标的执行如无特殊说明,均为累计扣分,按照从“观测点扣分”——“一级指标扣分”——“基础总分扣分”的顺序执行。5.院(部)教学工作绩效评价最后得分=基础总分的80%+附加分的折合分。附加分的折合分计算以附加分最高单位得分为基数,折合20分,其他单位以此类推,依次核算,得出折合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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