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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员工手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8 |  大小:159KB

文档介绍
,由公司按规定确定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员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员工其他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执行。因同一工伤事实再次发生的病假证明、入院检查、接受治疗等事项,必须在首次就诊医院进行,不得自行选择其他医院替代。如确实需要转院治疗的,必须提交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上述假期,如果适逢在休息日,公司不安排补休。第六十一条:休职制度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第三节休假制度第六十二条:国家的法定假日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第六十三条:公休假,工作日外的假日,为星期天一天。但倒班制员工,以工作时间表的休息日作为休息日。第六十四条:年休假,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3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6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五章奖励与惩处第六十五条: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其换算方式为嘉奖两次等于记小功一次,记小功两次等于记大功一次。(1)嘉奖:A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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