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包括:政治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组织领导能力提高情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相关业务情况、原有缺点不足改正情况,与培养方向的差距等。考核结果要作为后备干部培养、使用和调整的依据。Р(二)建立后备干部谈话制度。党政主要领导、培养人和人事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同后备干部谈话,了解情况,肯定成绩,指出缺点,提出要求,加强政治思想教育。Р 第六章 后备干部的使用和调整 Р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后备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和结构的不断完善,后备干部队伍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后备干部滚动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后备干部队伍原则上每二至三年调整补充一次,使其保持一定的常数和合理的结构,每年对后备干部在年度考察的基础上酌情进行调整。 Р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年度考察时进行调整: Р (一)放松世界观的改造,对自己要求不严的。 Р (二)工作表现一般,发展潜力不大的。 Р (三)健康状况不佳,不宜担任更繁重工作任务的。 Р (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更能发挥作用的。 Р (五)相容性较差,缺乏全局观念的。 Р (六)缺乏艰苦奋斗精神和奉献精神的。 Р 第十八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 Р (一)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暖昧,经不住考验的。 Р (二)在经济、工作、生活作风方面违反党纪国法,受到纪律处分的。不能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Р (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的。 Р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计较个人级别待遇,伸手要官的。 Р 第十九条 后备干部应保持一定的常数,出现空缺和发现优秀人才时,应随时补充。 Р 第七章Р 附则 Р 第十九条 提拔干部,原则上应从后备干部中选拔,一般不得搞临时动议。 Р 第二十条 人事部门应建立后备干部档案,将后备干部的登记表及历年考察、培养、锻炼、学习情况整理存档,作为提拔使用时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