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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音乐教学案例专题讲座.歌唱的美与审美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活动能力,而且永远不可能达到完美的境地。”又说“谁要是不会连贯地唱,那他根本不是在唱歌! 人的嗓音之所以高于任何一种乐器, 就是由于它具有把音连起来的能力, 并且会运用乐器所做不到的各种音色变化。”《乐记》云:“凡音者,生于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清代徐大椿的《乐府传声》也讲到:“唱曲之法,不但声之宜讲,而得曲之情尤为重。”因此,只有当声音和表情同样完美时,歌唱才可以被成为一种“艺术”。所以说,歌唱者是美的创造者,也是美的鉴赏者。只有在长期的艺术实践活动中去不断锻炼自己的创造能力, 才能使艺术创造有章可循创造出更加令人怡然自得的艺术作品。尽管古人与今人、中国人与外国人,他们在歌唱中有着不同的审美观念。但是它们都是符合客观现实规律的东西, 合乎科学理论的东西。在如何理解审美意识的客观标准和个性差异上, 美学家认为, 人的审美意识“在本质上它具有社会的历史客观标准, 在现象上它又具有丰富的个体经验的特征。强调审美趣味的历史的、社会的客观标准, 并不否认审美趣味由于个人条件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性”在歌唱中, 每个人的人生阅历不同, 个人条件差异不同, 即使同一歌唱者由于个人对社会生活经验, 声乐经验的认识与理解不同, 因而审美感受也是不相同的。由于个人不同的审美经验,也就形成了各人独特的歌唱审美趣味, 这种彼此不尽相同的趣味的差异性和偶然性, 受到另一种风格流派的共性和必然性所制约,它虽然是这种风格流派共性和必然性的一种特殊表现, 但是它却不能因为流派唱法的共性而互相等同, 艺术上加入没有这种个性的差异, 也就没有共性。正式在这种歌唱艺术的丰富多彩的个性中, 无数歌唱者千差万别的趣味爱好中, 存在这普遍的必然的社会的历史的歌唱审美客观标准。因而, 通过歌唱表演于欣赏活动中, 能够把更高的美与审美意识反作用于人们的行动,需要进一步把现实中美的事物向更高层次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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