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开登记资料《许可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应当予以公开, 公众有权查阅”。根据该规定, 企业登记的资料应当进行公开。但在执行该条规定时, 还应当遵守《许可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则,即: 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在企业登记资料中,一般不存在国家秘密。按照《反不正当法》所确定的商业秘密的概念来看, 企业登记资料中也一般不存在商业秘密。而申请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因涉及个人隐私, 因此不宜公开。此外,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制作企业登记簿,对企业登记的一些基本情况进行记录,以便公众查阅。八、事后监督事后监督是《许可法》强调的一个重点,并设专章利用大量篇幅进行了规定,目的是解决一些行政机关重审批, 轻监管,或者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本身职能的特点,对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和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者都有一套完善的监管措施,并有各个专门机构实施。如经济检查部门、市场巡查部门等等。但《许可法》规定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要予以记录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 因此在记录监督检查情况方面还要继续加强, 并为公众查阅记录提供方便,如目前推行的巡查记录要真正得到落实和完善。九、区别几个概念(一) 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的区别在《许可法》中,分别提到撤回、撤销、注销、吊销几个词语,而每个词语都有其不同的含义。撤回:是指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撤销:是对符合《许可法》的六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 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 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注销: 是对符合《许可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吊销: 是因被许可人有严重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