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行政许可法讲义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ppt  |  页数:27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效率原则(第六条)(申请形式、文本公示、一窗式、联办、期限)?(四)保护相以对人权利原则(第七条)。(陈述、申辩、救济、赔偿)?(五)信赖保护原则(第八条)行政机关诚实信用原则的延伸,基于信赖而合作?1、行政行为有确定力,无法定事由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改变。?2、授益性行为作出后,即使发现违法或对政府不利,无过错亦不得撤、废、改。?3、许可后发现可能给国家、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撤、改后给无过错人赔偿。? 此外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符合法定条件的外,不得转让。?五、行政许可法效力?(一)对人的效力?(二)对事的效力(前述之适用范围)?(三)空间效力?(四)时间效力(2004年7月1日,不溯及既往)Р10/7/2017Р9Р第二个问题行政许可法(第二章设定—1)Р一、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一)可以设定的事项(第十二条)?1、与安全有关的事项(第一项)? 特点:一般没有数量限制;与申请人条件有关;不得转让。?1)与国家安全有关事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测绘须经国测会同军测部门批准)?2)公共安全事项(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需经批准)?3)经济宏观调控事项(投资立项、产业布局、进出口管制)?4)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排放污染物、环境保护工程验收)?5)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私人诊所)?2、赋予特定权利事项(第二项)? 一般有数量限制;有自由裁量权;要支付费用;作为民事权利可依法转让。?1)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开发土地、矿产、草原、水等自然资源都须经审批)?2)公共资源的配置(市政设施、道路交通、航空航线、无线频率、营运线路)?3)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自来水、煤气、电力、电信、邮政)?3、资格资质方面事项(第三项)? 要通过考试、考核方式确定,无数量限制,资格资格不能转让、继承。Р10/7/2017Р10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