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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改或发生了质量问题, 工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处罚形式为整改停工, 罚款直至赶出本工地。凡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 按图施工, 质量优良且达到优质, 工区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形式为表扬、表彰、奖金 1. 对违章指挥弄虚作假, 造成质量事故, 按经济损失在 1000-1000 元以下的对指挥者罚 50-100 元。 2. 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 1000-10000 元, 对直接责任人罚款 300-500 元。 3. 对主要材料没有化验单, 不注批量, 设备无出厂合格证明, 外委构配件不合格给予验收或指挥施工者,给予罚款 50-200 元。 4. 发生质量事故或隐患, 隐瞒不报造成经济损失, 影响企业信誉者给予罚款 100-1000 元,施工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不按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又达不到质量标准有可能造成质量隐患后果的给予罚款 50-20 0 元。 5. 对弄虚作假内业资料不真实, 编造数据, 以各种手段隐瞒质量真实现象给予罚款 50-200 元。 6. 质量检查人员:(1) 未按规范设计规定的部位进行检查;(2) 随意串动检查部位或串改检查结果的;(3) 漏检造成质量事故的;(4) 施工人员通知检查不及时检查造成后果的;(5) 由于检查人员失职造成质量事故或利用职权受贿者给予罚款 50-200 元。 7. 个施工队每月 23 日前必须把当月的分项质量评定表报质检科,如不按期上报者,每拖后一天,罚款 50 元。第七条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工区主任与工区总工、工区质量负责人签订质量终身责任状; 工区质量负责人与工班长签订质量终身责任状; 工区总工与工程质检人员签订质量终身责任状; 工班长与参建施工人员签订质量终身责任状; 逐级负责将质量责任彻底落实到人中电建路桥集团新建蒙华铁路 MHTJ-18 标段项目经理部一工区(质量科) 201 5- 11- 22 批准: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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