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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车管理及处置办法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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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车) 跟踪表》)。 7 考核与赔偿 7.1 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责任人按以下内容进行考核。 7.1.1 不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按时报送报表或报表数据统计有错误影响库存管理的, 给予对部门 30元/次的处罚。 7.1.2 未按“先进先出”执行销售或领用的车辆的,对部门按 30元/ 台处罚。 7.1.3 发布了Ⅰ、Ⅱ级预警而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造成库存车没能得到及时处理的,给Ⅰ、Ⅱ级预警责任人 50元/ 次的处罚。 7.1.4 发布了Ⅲ级预警而没有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的,给Ⅲ级预警责任人(包括第一、第二责任人) 100 元/ 次的处罚。 7.1.5 对部门的处罚, 要求相应部门经理在处罚通知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检查问题根源, 落实责任人名单及考核方案。 7.2 对于库存车管理的相关部门,若未按以上管理办法执行而对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部门按对公司造成损失额的 10 % ~50% 进行赔偿。 7.2.1 损失额由财务部核算确定。 7.2.2 对部门的赔偿, 要求相应部门经理在处罚通知下达后 5 个工作日内检查问题根源, 落实责任人名单及赔偿方案。 7.3 对各部门提交的赔偿方案总经办汇总报批后,交人事部执行。 5 Q/XXXXX 01C10-2009 8 相关表式 8.1 附件一《库存车管理及处置工作流程图》 8.2 表 01C10-01-2009 《产成品库库存车统计表》 8.3 表 01C10-02-2009 《底盘库库存统计表》 8.4 表 01C10-03-2009 《试验车统计表》 8.5 表 01C10-04-2009 《库存车处置申请表》 8.6 表 01C10-05-2009 《预警( 底盘/ 成品车) 跟踪表》 8.7 表 01C10-06-2009 《产成品库超期库存明细表》 8.8 表 01C10-07-2009 《底盘库超期库存明细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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