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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65483851-word资料(精)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安全,合理用药。七、应将服务公约上墙, 公布监督电话, 设有“顾客意见簿”,认真对待顾客投诉并及时处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是国家加强药品管理, 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 公司各部门及连锁门店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做好该项工作。二、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报告制度。三、当有顾客反映在本店购用药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时, 当班接待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聆听顾客的叙述, 详细询问顾客相关情况, 如属药品未标明的不良反应现象, 应将收集的信息填写《不良反应记录表》,并及时报告质管部门, 由质管部门核实情况后报告当地药监局。四、一般不良反应可在 24 小时内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形式报质量管理部门, 如收到较为严重和严重的不良反应必须立即电话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待事情处理后,补填报《药品不良反应记录表》五、遇到顾客反映的不良反应事件时, 工作人员应劝告顾客立即停药, 视情况对顾客进行合理的解释, 比较严重的不良反应应规劝顾客或患者立即到医院处理。不合格药品和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一、对药监局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 在接到通知后, 应立即下柜, 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并按通知的要求由药监局质量管理部门处理。二、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 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三、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 由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四、对有效期在 6 个月( 可自定时限) 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 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五、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 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六、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 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药监局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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