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1.5 学校 幼儿园 车位/100 学生 1.0~1.5 10 小学 车位/100 学生 1.0~1.5 10 中学 车位/100 学生 1.0~1.5 40 大、中专院校 车位/100 学生 5.0 15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4.0~5.0 10 长途汽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8.0~10.0 10 工业厂房 车位/100m 2建筑面积 0.3 1.5 物流仓储 车位/100m 2建筑面积 0.3~0.5 1.5 备注: 1、机动车配建指标旧城区采用中间值,新城区采用上限值,旧城中心区采用下限值。 2、宿舍参照三星级及以下宾馆停车位控制要求配建停车位。 3、城市广场的公共停车场、公园绿地停车场、居住区停车场、公共建筑基地内(含体育建筑、公共停车场库)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按《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的规定设置。 4、距公交及轨道交通枢纽 500 米范围内的项目,其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无法达到的,在满足交通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可下浮≤20%。 5、寄宿制学校的配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 6、停车位指标不含微型车停车位,母子停车位计为一个停车位。 7、住宅的机械式机动车停车率(机械式机动车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比率)≤25%,商业、办公、文化、医疗类建筑的机械停车率≤20%。 8、表中建筑面积为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9、机动车车位换算系数、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按附录2第2.9 停车位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停车位。 2.6 建设用地交通组织 2.6.1 建设地块在城市道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机动车停车数≤100 辆的,设1 个出入口,机动车停车数>100辆的,可设2 个出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