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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453KB

文档介绍
油气供应基地贮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米)Р注:1.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和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Р2.地下贮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50%。Р3.设有防液堤的全冷冻式贮罐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执行。Р4.与本表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执行。Р4.3.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应选在供应区域的中心附近,靠近道路,供应半径1000米,供应范围5000~10000户。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表4.3.8的规定。Р表4.3.8 瓶装供应站的瓶库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米)Р总存瓶容积(m3)Р项目Р≤10Р>10Р民用建筑Р10Р15Р重要公共建筑Р20Р25Р主要道路(路肩)Р10Р10Р次要道路(路肩)Р5Р5Р注:1.总存瓶容积按实瓶个数与单瓶容积的乘积计算。Р2.瓶库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执行。Р4.4 公共交通Р4.4.1 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为公交行驶道路、站场设置提供优先条件。Р4.4.2 公交首末站Р4.4.2.1 首末站的位置应紧靠客流集散点和道路客流主要方向同侧。不应在平交路口附近设置首末站。Р4.4.2.2 首末站的用地:规划用地面积宜按每辆标准车用地90-100平方米计算(回车道、候车廊另行计算)。若营运车辆少于10辆,或者用地不够方正、地形高低不平等利用率不高时,用地宜乘1.5的系数。Р4.4.3 城市公共电、汽车中途站Р4.4.3.1 平均站距宜在500-800米,市中心区宜用下限值,城市边缘区宜用上限值,郊区站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Р4.4.3.2 在路段上设置停靠站时,上、下行对称的站点应在道路平面错开,错开距离为车辆前进方向迎面30米。在路段上,应尽量减少同向换乘距离,且不应大于50米,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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