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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115KB

文档介绍
门可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考虑各类建筑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的最低控制指标,但小汽车的最低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表3.6.1、表3.6.2的规定。Р Р第四章 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Р4.1 给水Р4.1.1 城市给水应集中供水,严格控制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非居民生活用水尽量不采用地下水。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分质供水。Р4.1.2 城市配水管网应逐步形成环状,城郊的村镇应纳入城网统一供水。Р4.1.3 用地表水作为城市供水水源,其取水构筑物应选在城市和工业企业的上游清洁河段。必须设置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各水源保护区的具体界限,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与分区规划中图示。Р4.1.4 一级保护区范围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100米。二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陆域200米、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流速平缓,有倒流、潮汐或河流断面狭窄、河道两端建闸的河流,其下游水域可相应扩大到1000米,有关地区还应考虑潮水顶托或上下游水流方向互换等情况。准保护区范围以污染源不影响流域水质、保证取水口水质的要求划定。各级保护区的有关规定按《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条例》执行。Р4.1.5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深井周围30米范围内(岩溶水及易受污染的深井可相应扩大),严禁设置厕所、污水坑、粪坑、渗水坑及垃圾堆等污染源,已建的必须拆除。Р4.1.6水厂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必要时应结合长远发展预留用地。用地控制指标按表4.1.7采用。水厂厂区周围(厂区用地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地带。Р4.1.7 加压泵站位置宜靠近用水集中地区。泵站用地应按规划期给水规模确定,用地控制指标按表4.1.7采用。泵站周围(泵站用地内)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Р表4.1.7 水厂及加压泵站用地控制指标Р建设规模Р地表水水厂Р地下水水厂Р加压泵站(m2?d/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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