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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桐乡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指导意见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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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②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等结案后根据审查结论确定); ③考核不合格、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和因其他原因不参加考核的(含长病假、不在岗等)。④职业道德考核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⑤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⑥违反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 2 .本办法实施后,各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 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 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发放津贴补贴。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1 .市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负责全市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长:施勤高、谭炳法,副组长:张德、施掌林、蔡全坤、陈爱秀、曹富祥、王建煜,成员:钟林、李建龙、沈春耕、沈建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放在人事科, 李建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成员:李国清、商国明、费志强、沈利、吴玉娟。各校要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组成, 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考核小组人数的 1/3 。2 .各校要根据本考核办法意见,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必须经过教代会或教职工全会讨论通过。考核细则一旦通过, 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 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存在较大问题, 则修正案仍然要通过上述程序通过。各单位考核细则报市教育局审核, 经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予以审批。 3 .市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一把手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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