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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法律实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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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相信因该购房行为能够获得的预期利益。?信赖利益计算: 通过对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值及所坐落的区位价值( 甚至包括周边环境、交通、文化设施的变化等) 进行评估, 可得出在反悔当时该房产的总体价值。由于买卖行为双方均有过错,但出卖方主动出售并主动反悔,因此,认定出卖方过错程度大。?判决: 对买受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由两部分组成:房屋的重置成新价扣除购房款外全部归买受人所有,房产的区位价值的一半以上( 50-70 %)给买受方。三、其他不同类型案例 1 、法院认定有效的情况: ?赵永全(朝阳区) :房屋所在位置属于城乡结合地区,因正在办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用地或进行城乡结合地区的试点工作,北京市人民政府为该地区的房产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虽然为居民买宅基地房产。?谭颂云(朝阳区):购房后一家非农业户口迁入,村委会填报的宅基地审批表使用权人登记为购房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上变更为购房人。?金贞淑(石景山区):石景山区房屋产权交易所颁发了《卖契》,后丈夫非农业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虽然为居民买宅基地房屋。?李启文(密云县):买房时为其他经济组织成员(农业户口),后转为居民; 买房后父母将农业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 2 、有特殊之处,但仍认定无效的情况: ?金坤明(大兴区):1989 年购买房产,购买时间远远早于国务院文件,但没有手续; ?李广增(朝阳区):1995 年,落实户口返城支教,为解决住房,学校、村委会出面联系购买; ?何兢昌(顺义区):依法缴纳了契税,北京市财政局颁发了《契税证》?于扬(怀柔区) :在镇政府办理了房屋过户税款缴纳手续、在村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并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镇政府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证。三、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的介绍:高院座谈会纪要、通知?司法不公、判决效果不好(见鲁院长的调查) 四、立法、执法建议: (介绍给王胜俊院长的建议函) 五、互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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