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标的物风险负担?付款完成后,货物妥收前可能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谁来承担损失。?有合同约定,按约定执行。?例如:乙方应当负责妥善及时的将货物运至甲方仓库,并承担因货物运输产生的一切费用;货物在甲方库管人员签收之后发生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生产及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应损失由乙方承担。?没有约定,怎么办??《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转移的标志是“交付”?什么是“交付”??《合同法》第141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需要运输”是指需要卖方提供运输;?“第一承运人”是指独立于买卖双方之外,提供物流服务的承运单位或个人。?合同法第61条对于合同约定不明的,规定按照补充协议和交易习惯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