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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招商引资优惠办法.doc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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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策。对于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财政资金账户和财政存款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在优秀项目推介上给予优先考虑。(三)对区内外投资企业建设及经营中合理的资金需求,金融机构将按照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优先给予金融信贷扶持,地区各级担保机构- 10-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其提供融资担保。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申请技术改造、产品创新、流动资金等优秀项目贷款,在审批效率、贷款额度、利率水平等方面给予倾斜。(四)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成立商业性、互助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浙江对口支援省(市)出资扩充县级国有出资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优先为区内外投资企业优秀信贷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由所在地财政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融资担保机构给予适当风险补偿。(五)区内外投资者新办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前景良好的成长型企业,享受《阿克苏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阿行署办〔 2011 〕 18号)各项优惠政策,地区按区内企业标准, 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企业进入上市程序后,可申请上市的有关费用,地区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第十一条配套服务办法(一)阿克苏行政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审批、分头办结,按照一站式服务的要求,减少审批环节、加快审批速度。发改部门审批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规定外,资料齐全,权限以内的项目核准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备案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需上级部门核准的项目,条件具备的在 7个工作日内上报并给予答复。企业投资项目需土地、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出具预审意见的,相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二)投资者办结各种手续,注册资金到位并按规定将全部文件提交齐全后,由项目所在县(市)招商局在 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并报地区招商局备案。第十二条投资保障办法(一) 各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必须按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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